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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西双版纳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云南 - 西双版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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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装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网址:https://(略))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YNXC24-10号
2.项目名称:(略)
6.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3项目地点:(略)
7.工期:60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健全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略)应作出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12月至今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12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者《(略)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略)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2月至今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略)应作出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3.3供应商信誉良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略)(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略)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略).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略)((略).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供应商提供以上声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1)单位:(略)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0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7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略)
(略)(网址:https://(略))进行操作完成,不接受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获取:(略)
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略)
注:(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略)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略)
注:网上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略)(略)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招标代理:(略)
4.(略)(略).cn/)、(略)(略))、(略)(https://(略))上同时发布,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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