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
(略)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
(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将于7月29日起组
(略)医疗机构进行国家集采续约药品下一采购续存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需求量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报送药品范围
本次报送需求量的产品包括国家集采第八批采购协议未到期的39个主供产品(见附件),续签产品不涉及品种及价格调整,医疗机构仅需填报下一采购续存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需求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要求以代表规格最小使用单位:
(略)
三、报送方式:
(略)
本次报送采取线上填报方式:
(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2日17:00。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应参照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填报下一采购续存期每个产品的预采购需求量,本次需求量按中选产品代表规格的最小使用单位:
(略)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时限要求,准确申报本单位:
(略)
(三)各区医保部门做
(略)内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对于存在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项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确保报量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咨询:
(略)
(略)操作:
(略)、
(略)、
(略)
附件:国家集采第八批主供产品信息汇总
(略)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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