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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单反镜头(300定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单反镜头公告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单反镜头(300定焦);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重要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若未查看标的,一旦竞买成功,将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及瑕疵,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该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办理手续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联系法院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联系人:(略)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0日
单反镜头(300定焦)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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