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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长岛汇部分车位及房屋的应收债权一批及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11号3、4幢的停车用房6个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27日10:00时起至2024年7月28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略)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之职责,(略)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联系管理人查看相关材料、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略)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管理人不确保标的所涉及款项所对应财务资料完备和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甚至已知部分购房尾款债权中,账目记载的欠款额与购房人所称的销售时双方口头、书面承诺存在极大差异,且由此存在债权金额的争议和反诉风险。
6.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略)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依标的物现状情况及法规政策要求是否能办理转移登记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8.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项目的情况、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标的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交付时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瑕疵风险,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9.标的公示信息均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若拍卖成交后,标的相关信息与拍卖公示信息有出入,以最终标的信息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退补。
10.标的款项涉及相关的材料可联系管理人查看,但管理人不确保标的所涉及款项所对应财务资料完备和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11.标的可能存在不成立、已履行或部分履行、执行不能、无法执行、被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对应的欠款单位:(略)
12.除高万勇获得胜诉判决并执行终本外,管理人尚未就标的向其他相关主体提出诉讼主张,亦未获得相关主体对标的的履行承诺,管理人不确保标的是否成立或不成立或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届满情形,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事实及诉讼风险。
13.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其债权依据来源于认购协议、(略)的财务账簿,(略)出具的评估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标的部分或者全部不成立或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核实: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
(2)不确保标的物所对应的合同、订单、支付凭证、财务资料完备无缺失;
(3)不确保标的物所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或是否已履行完结;
(4)债务人主张办证行为等先履行抗辩、或超过诉讼时效等障碍;
(5)其他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14.本次拍卖标的为对外应收账款本息一并转让,具体利息计算方式:(略)
15.拍卖车位尚欠配套费、大修基金、契税、人防费、消防分摊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同时可能还存在其他已售住宅、已售车位欠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人防费、大修基金、消防整改分摊费、车库工程破产后产生的整改工程款以及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等,具体欠费金额以买受人于相关收款单位:(略)
16.标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四至界限及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办理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若存在权证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办理过户登记,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并负全部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略)对长岛汇部分车位及房屋的应收债权一批及位于(略)3、4幢的停车用房6个。详情如下:
1、车位债权:
(略)
欠款单位:(略)
(略)
合同金额(元)
1
钟莉
A001
55,000.00
2
任春容
A002
40,000.00
3
魏玲
A007
40,000.00
4
邓勇
A012
40,000.00
5
王义群
A013
40,000.00
6
罗油勇
A014
46,000.00
7
肖礼富
A016
40,000.00
8
贺太国
A018
40,000.00
9
侯茂盈
A019
40,000.00
10
夏中平
A022
46,000.00
11
罗代熙
A031
45,000.00
12
杨祖莲
A033
40,000.00
13
吕麟菊
A036
40,000.00
14
冯小娟
A037
40,000.00
15
吴正碧
A042
40,000.00
16
龙定川
A058
40,000.00
17
李付珍
A060
40,000.00
18
冯春艳
A062
40,000.00
19
谷元亮
A065
40,000.00
20
刘大斌
A066
40,000.00
21
罗章洪
A068
40,000.00
22
李付珍
A075
40,000.00
23
张正中
A088
40,000.00
24
李科中
A089
40,000.00
25
柳容
A090
40,000.00
26
杨波
A093
40,000.00
27
肖礼容
A094
40,000.00
28
杨帆
A095
65,000.00
29
潘光兰
A096
40,000.00
30
钟景建
A097
55,000.00
31
刘应福
A099
55,000.00
32
陈伟利
A101、A155
100,000.00
33
蒋敦艳
A102
40,000.00
34
苟怀蓉
A122
46,000.00
35
何跃秀
A123
46,000.00
36
姚波
A125
40,000.00
37
梁莉
A126
40,000.00
38
侯天志
A129
46,000.00
39
黄梅
A137
40,000.00
40
刘红
A138
40,000.00
41
王义会
A140
46,000.00
42
钟前奎
A143
46,000.00
43
杨秀前
A144
40,000.00
44
黄雄
A145、A146、A148、A149、A151、A152
300,000.00
45
谢向臣
A147
40,000.00
46
姜道祥
A150
40,000.00
47
卿明忠
A153
40,000.00
48
卿明忠
A154
40,000.00
49
范联江
A156
45,000.00
50
游钦建
A158
46,000.00
51
钟朋
A160
40,000.00
52
钟朋
A161
40,000.00
53
冯小娟
A170
40,000.00
54
黄平
A177
40,000.00
55
游先宏
A178
40,000.00
56
丁贤兵、李良兰
B018
46,000.00
57
郑金龙
B019
40,000.00
58
凡贵方、何春
B077
46,000.00
59
雷腾飞、廉成茜
B123
46,000.00
60
江余
B132
46,000.00
61
刘治琴
B136
46,000.00
62
熊娟
B137
46,000.00
63
曾维强
B144
46,000.00
64
袁国庆
B146
46,000.00
65
谭小龙、肖莉
B158
46,000.00
66
陶莉
B160
46,000.00
67
何念富
B162
46,000.00
68
吴德刚、张声兰
B164
46,000.00
69
郭慰英
B177
46,000.00
70
卢卫平
B178
46,000.00
71
吕凤碧
C003
46,000.00
72
闵绪琼
C007
46,000.00
73
李廷勇
C009
46,000.00
74
谷志
C010
46,000.00
75
庞中娟、康小春
C014
46,000.00
76
陈阳会、邱大友
C016
46,000.00
77
苏明霞
C020
46,000.00
78
唐泽容
C021
46,000.00
79
廖益菊、周洪财
C022
46,000.00
80
徐阳彬、艾娅
C023
46,000.00
81
覃杰
C024
46,000.00
82
覃泽九
C025
46,000.00
83
龙宪艳
C029
46,000.00
84
冯均
C030
46,000.00
85
刘玲
C031
46,000.00
86
易尚田
C032
46,000.00
87
易尚田
C033
46,000.00
88
张天均
C036
46,000.00
89
周德禄
C043
46,000.00
90
赵华炳
C059
46,000.00
91
谢代平
C060
46,000.00
92
唐光洁
C061
46,000.00
93
陈家贵
C065
46,000.00
94
高代慧
C075
46,000.00
95
刘朝彬
C076
46,000.00
96
李雪岚
C080
46,000.00
97
牟万龙
C088
46,000.00
98
周红梅
C096
46,000.00
99
魏容、魏丹
C109
46,000.00
100
唐航
C118
46,000.00
101
荣本嫣
C123
46,000.00
102
徐星攀
C124
46,000.00
103
杨天坤
C127
46,000.00
104
赵嗣芳
C130
46,000.00
105
张春节、周卫东
C131
46,000.00
106
张春节、周卫东
C132
46,000.00
107
张继君
C133
46,000.00
108
吴世娟
C135
46,000.00
109
杨天坤
C137
46,000.00
110
唐克军
C138
46,000.00
111
胡萍
C148
46,000.00
112
刘绍彬
C149
45,000.00
113
樊华
C150
46,000.00
114
姚俊
C151
46,000.00
115
胡艳梅
C153
46,000.00
116
李书彩
C154
46,000.00
117
蒋志成
C155
46,000.00
118
涂声广
C156
46,000.00
119
孟世川
C157
46,000.00
120
吴云伟
C158
46,000.00
121
宋涛
C159
46,000.00
122
江文华
C160
46,000.00
123
杨孝均
C161
46,000.00
124
李忠凤
C162
46,000.00
125
叶跃芳
C163
46,000.00
合计
/
/
5,861,000.00
2、房屋债权:
(略)
欠款单位:(略)
(略)
债权金额(元)
1
伍安平、李强帆
7-2-10-1
370000.00
2
李德
8-3-3-1
430000.00
3
陈江庆
8-3-6-2
280000.00
4
(略)、彭兴容
9-1-3-2
300000.00
5
王伟
9-1-5-2
270000.00
6
张春节、周卫东
9-2-1-2
231022.00
7
曾维明
10-3-6-2
390000.00
8
杨秀翠
9-2-5-1
390000.00
9
杨秀琴
9-2-3-2
532373.00
10
周德才
9-3-7-1
150000.00
11
高万勇
6-2-6
315015.44
合计
/
/
(略).44
3、停车用房:
(略)
(略)
坐落
(略)
房屋用途
结构
所在层数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1
渝(2016)九龙坡不动产权第(略)
(略)3、4幢
负3-1车位
停车用房
钢混
名义层负3层
2009年1月
47.95
12.72
2
渝(2016)九龙坡不动产权第(略)
(略)3、4幢
负3-28车位
停车用房
钢混
名义层负3层
2009年1月
47.95
12.72
3
渝(2016)九龙坡不动产权第(略)
(略)3、4幢
负3-30车位
停车用房
钢混
名义层负3层
2009年1月
47.95
12.72
4
渝(2016)九龙坡不动产权第(略)
(略)3、4幢
负3-31车位
停车用房
钢混
名义层负3层
2009年1月
47.95
12.72
5
渝(2016)九龙坡不动产权第(略)
(略)3、4幢
负3-4车位
停车用房
钢混
名义层负3层
2009年1月
47.95
12.72
6
渝(2016)九龙坡不动产权第(略)
(略)3、4幢
负3-5车位
停车用房
钢混
名义层负3层
2009年1月
33.17
8.8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关于拍卖标的物的特别说明
1.管理人郑重声明:管理人系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对标的物进行拍卖。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生效的司法文书予以确认,买受人需自行考虑该债权不成立的风险,一旦参拍即视为接受该风险。
2.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对外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数额是否正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债权最终能被有效确认的数额,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等不确定性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评估、判断和承担,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4标的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就标的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标的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对于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应收账款,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涉及的费用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的公示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拍卖成交后,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标的相关信息与本公告公示信息有出入或应收账款不能进行实际催收,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略)进行咨询了解。(略)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的情形;
(2)应收账款的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3)债权可能因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应收账款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6)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7)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8)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
(9)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损失等情形;
(10)涉诉应收账款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等诉讼风险;
(11)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联系人:(略)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9.拍卖成交后,(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后,(略)与买受人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但债权可能存在无联系人:(略)
10.本次拍卖的11套住宅为合同价、协议价款,(略)多次书面承诺保证的逾期交房赔偿金、违约金所形成的债权及部分尾款,11套住宅均存在欠缴配套费、人防费、大修基金、契税、破产期间物管费等等由竞拍获得人承担,11套住宅业主均实际占用且大部分已装修,11户主张的违约金目前仍然处于延续计算状态。拍卖的债权存在不能全部收回、部分收回、甚至业主反诉的重大法律风险,特别提醒竞买人谨慎参拍。
11.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的金额与购买方实际主张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除此之外,合同相对方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风险。
12.标的债权所对应的131个车位,均(略)业主实际占有使用。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拍卖的仅为该131个车位所对应的债权,不对车位的产权进行处置,本次拍卖亦不产生车位产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效果。如债权未能收回,竞买人无权利对标的债权所涉车位进行处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3.11户住宅房屋所对应的债权,其债务人系房屋买受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且除杨秀翠、杨秀琴外,(略)签备案手续。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拍卖的仅为该11户住宅所对应的债权,不对住宅的产权进行处置,本次拍卖亦不产生住宅产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效果。如债权未能收回,竞买人无权利对标的债权所涉住宅进行处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4.131个车位和11套住宅房屋所对应债权的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是否对外转让、设立担保或者存在其他交易限制情形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风险。
15.本次拍卖成功的,法院不出具相应的成交确认裁定书。
16.标的债权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环节税费、所得税等。
17.标的债权所对应的车位和房屋,不属于本次交易标的物,其现状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18.131个车位以及11户住宅债权形成时间较长,不排除诉讼时效已过的风险,且存在反索赔的法律风险。此外,债权涉及人数较多,债权清收过程中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竞买人请谨慎参拍。
19.本次拍卖的131个车位款圴为单方认购价款,(略)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小区业主以违约金抵扣了部分或全部车位价款,(略)业主并未实际支付车位款,形成本次披露的债权,(略)核实实际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存在车位款不能全部收回、部分收回甚至业主反诉、集体对抗等风险,特别提醒竞买人谨慎。
20.拍卖停车用房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农行高新支行。买受人在支付完所有款项,抵押权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后,管理人再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管理人配合抵押权人解除抵押需要较长时间,且无法保证竞拍成功后的办理过户的时间,买受人不得以不能马上办理过户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拍卖标的中停车用房为住(略)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存在的行政管理限制性要求的,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核实,管理人除给予现有资料的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略)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略)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略)
22.拍卖停车用房可能存在临租和占用的情况,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有关拍卖标的物的临租和占有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仍未返还标的物,买受人同意自行承担无法接管或无法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买受人同意与管理人按车位现状签署交接协议,自行解决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或者自行与占用人协商处理。买受人与管理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盖印确认后视为标的实物已交付完毕),则标的物此后的维护、管理等一切有关事宜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人将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23.因本次拍卖的停车用房系破产财产处置,(略)存在欠缴税款、大修基金、破产期间物管费等情形,买受人应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情况下是否针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进行限制的相关行政要求并承担其风险。管理人除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的可行性或是否会导致正常交易税、费或其他交易费用的增加,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24.拍卖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办理停车用房的产权过户相关事宜,管理人予以现有资料内的协助,若存在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以及违法使用土地等问题,竞买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及大修基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5.本次拍卖的6个停车位,经管理人审查,(略)在破产前9年已向其债权人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涉及多方权利且争议较大。除此之外,(略)又与其他第三人签订了本次拍卖停车位的转让协议,部分停车位又多次转让给案外人实际占用,管理人不负责拍卖停车位的腾空等,只按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竟买人请谨慎参拍。
26.因涉及联建,(略)全过程配合,法院、管理人、辅拍机构不承诺、(略)的配合度以及额外收费的可能,竟买人请谨慎参拍。
27.(略)所对应项目的历史欠税欠费较复杂,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时,行政单位:(略)
2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物与上述说明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拍卖方式:(略)
起拍价:3,165,456.34元;
保证金:316,600.00元;
增价幅度:2,000.00元或2,000.00元的整倍数。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任何税费价、(略)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四、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看样
(一)咨询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二)联系人:(略)
重要提醒: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略)处了解情况,不组织实地踏勘),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法院、(略)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略)债权人可参与竞买,但其竞买款项应另行支付,(略)的债权相抵销。
七、优先购买权人
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税费:标的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
1.(略)(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略)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保证金: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3.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
(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悔拍,提出附加条件;
(4)不及时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拍卖余款、(略)软件服务费;
4.保证金、余款、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
(1)保证金
(略)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余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7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银行:(略)重庆九龙坡分行
(略)(略)(略)
(3)软件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略)服务费,(略)发布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略)的规定为准。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收费规则。
(4)辅拍机构服务费用
拍卖成交后,(略)将按拍卖成交价的0.8%向买受人收取辅拍工作费用,该费用需由买受人单独支付,(略)指定账户。
(略)指定账户:
账户名:(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寿支行
(略)(略)0301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略)软件服务费、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标的物的交付
1、拍卖标的以现状方式:(略)
2、(略)软件服务费后,由管理人按现状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与竞买人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后,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竞买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二)标的物的过户
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略)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略)出具的成交证明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标的物成交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所缴纳税费以税务局部门确认的应缴税、费为准。若拍卖后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成本或费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物,不能作为竞买人确定标的物及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管理人、(略)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数量等负责,不提供退换货、维修等服务。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略)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4.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拍须知,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已仔细阅读过竞买须知,已知晓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竞拍风险。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现状是指标的物的数量、现有文件材料反映事实等现实状况。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一经参拍视为接受、认可标的物所有风险、瑕疵。
7.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车位认购协议以外的其他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凭证及生效法律文书等),本部应收类账款债权仅为车位认购协议所列数,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全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等;请竞买人充分预估回收风险,谨慎参拍;
(略)咨询电话:黄老师(略)、王老师(略)
管理人咨询电话:宁律师(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致电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略)对长岛汇部分车位及房屋的应收债权一批及位于(略)3、4幢的停车用房6个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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