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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同心西路1969号溪白村融信壹号地下室92室的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福建(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福建(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略)上(网址:(略),户名:福建(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略)的30处不动产,用途:车位,房屋性质:商品房,建筑面积均为:12.7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二、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略)
拍卖保留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53760
5376
500
54
63224
6322
500
55
63224
6322
500
56
63224
6322
500
57
66360
6636
500
59
63224
6322
500
62
63224
6322
500
73
66360
6636
500
74
63224
6322
500
77
56896
5689
500
78
56896
5689
500
79
56896
5689
500
83
63224
6322
500
84
63224
6322
500
92
63224
6322
500
93
63224
6322
500
94
63224
6322
500
100
69552
6955
500
101
66360
6636
500
102
69552
6955
500
103
69552
6955
500
104
66360
6636
500
105
69552
6955
500
106
69552
6955
500
107
66360
6636
500
108
69552
6955
500
109
69552
6955
500
110
66360
6636
500
112
69552
6955
500
113
66360
6636
500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略)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本拍卖标的物无登记共有人、无租赁权人,除前述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够通知到的当事人、前述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20日15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185836)。
九、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4年7月2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略)(略)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买受人自愿先行垫付提高过户效率的,可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后向法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略)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略)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略)
十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上述被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对于该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包含被依法强制拆除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承办人:郑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10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略)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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