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
(略)
标段(包)名称:
(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顺德西
(略)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均安镇沙
(略)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书(第01号)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书是对《顺德西
(略)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均安镇沙
(略)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
(略)
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
原:第二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11页)
4.8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核准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另须提
(略)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打印页))、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绩登记发布在“
(略)”上的截图等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
(略)
修改为:
4.8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核准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另须提
(略)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打印页))、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
(略)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书(第01号)是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出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
3.本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2024年7月11日
附件:澄清、修改通知书(第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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