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筑废料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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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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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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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建筑废料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项目位于
(略),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建筑废料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项目,年生产运行90天,每天生产8小时,年产30960吨沥青混凝土、52800吨水泥稳定砂。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8月08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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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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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建筑废料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项目验收意见(红头文件).pdf490.2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建筑废料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27.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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