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
(略)号
受委托,
(略)定于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
(略)举行“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批报废车处置”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江西省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拍卖,其中二轮摩托车196辆、三轮摩托车19辆、二轮电动车(含和不含电池)138辆、三轮电动车(含和不含电池)44辆、小型汽车11辆、轻型货车4辆、重型货车2辆、挂车1辆,共计415辆,整体起拍价16.362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方式:
(略)
三、受让方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
(略)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4)第Z-05071号。
2.本次车辆公示的数量仅供参考,车辆的交付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并同时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按国家报废车相关流程处置,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对机动车出具一车一报废证明并交转让方。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搬运、拆除,清理等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转让方不负责保管责任,逾期7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
(略)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详情请见拍卖会资料)
六、报名方式:
(略)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
(略),账号:
(略)0016】(以实际到帐为准)。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地址:
(略)
(略):https://
(略)
(略)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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