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某单位:
(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某单位:
(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包1:建筑类零星工程施工企业,承担所属建筑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
(略)建筑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单项预算经费200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
包2:电力类零星工程施工企业,承担所属码头、建筑供电设施等单项预算经费200万元以内的日常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
2.2建设地点:
(略)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以具体实施项目为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
(略)
2.6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组的采购项目进行投标,允许兼中标两个包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证明材料: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
(1)包组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包组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同时还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根据后续建设实际情况,由中标人选派符合执业资质的项目经理:
(略)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根据项目实际选派符合职业资质的项目经理:
(略)
3.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略)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并加盖公章。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9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10单位:
(略)
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3.11禁止投标期和信用记录: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证明材料: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招标代理:
(略)
3.12投标人3年内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证明材料:
(略)(
(略).cn/home)投标人信息的“不良行为”中的信息为准。
3.13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证明材料:提供保密承诺书。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5.1请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报名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办理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略)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当月不算,往前推算);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发送上述资料后请及时与招标人:
(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地点:
(略)
6.4投标方式:
(略)
6.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
(略))、
(略)(
(略))、
(略)(
(略).cn/)同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站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7/
(略)/
(略)
电子邮箱: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8
电子邮箱: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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