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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空港亚心心脏病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进口设备)国际招标公告(1)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受招标人:(略)
1CT1套详见招标文件
2肺功能分析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
3(略)1套详见招标文件
4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2台详见招标文件
5(略)(体外循环机)2套详见招标文件
6无创呼吸机6台详见招标文件
7无创呼吸机(小儿)1台详见招标文件
8心脏功能测试仪(运动平板)1套详见招标文件
9有创呼吸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
10便携式转运呼吸机3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若投标人为国内注册,应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提供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国外的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证明及相关税务证明。2、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Ⅳ-9-4)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货物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3、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或备案证明文件。4、若投标产品为辐射产品的,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总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5、本项目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6、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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