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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略)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4〕(略)-1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4〕(略)-1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松听告〔2024〕(略)-1号
(略)
(略)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略)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郑星对此并不知晓,(略)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有派出所证明、税务部门回函、代理人询问笔录等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略)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略)设立登记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略)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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