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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质增效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三门峡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河南 - 三门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质增效治理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略)
2、(略):三卢竞磋采购-2024-70、LSGZ[2024]148-ZC105
3、采购人:(略)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质增效治理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磋商范围: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预算金额:(略).96元
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建设地点:(略)
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拟派项目经理:(略)
4、出具本单位:(略)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略))”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略)”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略)”网站((略).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略)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略)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1、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7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23日08时40分。
2、获取:(略)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公管办〔2020〕2号)文件的要求,招标(磋商)文件费用不再收取。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办理CA证书:(略).cn/bzzx/008001/(略)/4defc9b5-408e-47f2-9e9f-1f376a06ee1f.html
(略)(市场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
(略).cn/bzzx/008001/(略)/4a2f9fa3-b923-4ddd-bd6f-138a0b63f7d1.html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响应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略)(略)进行登陆
(http://(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响应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响应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地点:(略)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略)
3、评标地点:(略)
五、投标资料的提交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三(略)(略)上传的投标文件的信息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同时,响应人需要完善主体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响应人承担责任。
2、响应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略)
4、本项目评分业绩以投标文件业绩信息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5、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投标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响应人要完善主体库。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略)
(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略)
注:我单位:(略)
六、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略)》、《(略)》、《(略)》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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