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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价格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略)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县区生态环境局政府项目委托监测清单(2024.7-2025.6)”,结合我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实际,就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服务进行价格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服务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委托的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采购人:(略)
四、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五、报价须知
本次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总价不超过10万元。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监测资质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中涉及委托监测项目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略)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报价单需含每个指标单价、子项目价格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与监测任务相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略)
七、送达时间、地点:(略)
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略)

(略)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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