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8日10:00起至2024年7月29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
(略)(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该标的物建筑面积78.14㎡,套内面积为63.3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用途为成套住宅/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使用状况:被执行人使用。
评估价:
(略)元,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及其整倍数)
注:1.该标的物现为被执行人使用,若成交后被执行人需要家具家电,将从成交价中退还家具家电的价值金额给买受人,室内家具家电清单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请意向竞买人引起注意。
2.该标的物包含房屋所有权、室内固定装修及室内家具家电(详情参见附件评估报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
(略)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
(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略)(略)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5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略)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拍卖成交的,
(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七)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天与本院联系。
七、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
(略)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电话:
(略)(略);
(略)
法院咨询电话:张
(略)谭
(略)
本院监督电话:
(略)
本院地址: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0日
(略)内家具家电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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