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三一牌SY485H液压挖掘机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10:00至2024年7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_item.htm?id=C865CE9853D88F81DBA8A77F4B59FEC7,户名:(略)(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覃善魁名下三一牌SY485H(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三一牌SY485H液压挖掘机一辆
1.标的物详情:拟拍卖标的物为三一牌SY485H液压挖掘机一辆。所有权人:覃善魁;车机品牌:三一牌SY485H;(略):6WG1-622693;(略):SY048BG01188;产地:国产;燃料种类:柴油;维护保养情况:一般;购置附加税(费)证:不详;已使用年限:6822小时;车身颜色:黄色;规定年限:不详;排量:15.68L;缸数:6;发动机功率:300kw;铲斗容量:2.2-3.1m³;整机质量:48吨;车机概况:一般;技术状况等级:三级;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该设备目前停放(略)五象汽车广场,具体停车费和看样请致电淡经理:(略)
2、该车机驾驶室玻璃更换,门锁损坏,钭臂、驾驶舱前部等有击伤,车机右侧、尾部和底部等剐蹭凹坑变形脱漆。
3、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如有其他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29日10:00至2024年7月3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略)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重要提示*
(一)、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电话:淡经理:(略)
(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1日






(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

(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略)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4‰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1‰收取。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2%收取,最少不低于50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1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30%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
(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略)
(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三一牌SY485H液压挖掘机一辆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