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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17幢4单元301室及配套设施地下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特别公示:此案件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自发布拍卖公告起5日内,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拍卖公告

新疆(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1时至2024年8月2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略)面积不详,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截止调查日期2024年7月5日,该标的不欠物业费,水电插卡式查表,暖气欠费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机构查询,以实际查询情况为准;经询问物业(略)包户干部,该标的为被执行人自住;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以新疆(略)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梁主任(略)(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新疆(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1日

新疆维吾尔(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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