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略)武乾办公设备销售部
地址:
(略)
被投诉人1:
(略)
地址:
(略)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
(略)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云上调解室政府采购项目(
(略):〔230001〕SC〔GK〕
(略))(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5月8日;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8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公开招标文件(第16页)附表一:多媒体智能终端7、▲
(略):
(略)(须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此项要求提供的智能终端的操作证明文件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略)的意思。
(二)公开招标文件(第17页)附表五:
(略)软件11▲
(略)提供过建设和服务保障(须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略)倾向性、
(略)也有多媒体智能终端、
(略)软件等本次项目的招标采购货物,
(略)满足。
(三)公开招标文件(第18页)附表五:
(略)软件▲
(略)互通,
(略)指派的纠纷案件并开展调解(
(略)界面截图及承诺函)。采购人:
(略)
(四)公开招标文件(第18页)附表五:
(略)软件13云上调解室处理的案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起诉状、证据材料、纠纷处理日志、音视频文件等)
(略),
(略)查看案件信息和案件材料(
(略)界面截图及承诺函)。采购人:
(略)
(五)公开招标文件(第26页)三评审程序表三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软件功能展示需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1、
(略)将登记的纠纷案件指派给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或13家部委组织,法院特邀调解员或13家部委组织使用云上调解室受理、
(略)指派给部委处理的案件,
(略)可以查看通过云上调解室处理纠纷案件的进展与状态。此项要求内容与附表五:
(略)软件的第12条▲条款、13条前后重复。
(六)公开招标文件(第26页)三评审程序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同类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标的调解室业务专业
(略)的开发建设、实施或者运维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
(略)
(七)公开招标文件(第26页)三评审程序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安全保障2、
(略)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需提供承诺函,
(略)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的材料。此项要求“建设完成后能够过等等保三级保护测评”
(略)还未建设完成,
(略)安全保护等级检测。
(略)没有参加过等级保护不知道所知晓就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吗?此条参数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悖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等7类信息化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采购的多媒体智能终端不属于上述7类信息化产品,
(略)(略)、
(略)等,公开招标文件将“
(略)(须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指标和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将“
(略)提供过建设和服务保障”作为技术指标和评审因素,与本项目货物采购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四)。经查证,
(略)软件为成品软件,
(略)系统建设工作,采购人:
(略)
(四)关于投诉事项(五)。经查证,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详细评审表的技术部分包括“技术参数与功能指标”和“软件功能展示”两个部分。
(略)软件设置的第12条(此项为打★号的实质性条款)和第13条具体技术(参数),同时在“技术参数与功能指标”和“软件功能展示”中作为评审因素,将实质性条款作为评分项的作法,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六)。经查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
(略)系统建设工作。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关于“同类业绩”将“
(略)的开发建设、实施或者运维案例”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货物采购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七)。经查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
(略)系统建设工作。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详细评审表关于“安全保障”将“
(略)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需提供承诺函,
(略)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的材料”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货物采购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五)(六)(七)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
(略)
(二)投诉事项(三)(四)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略)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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