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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铅山县原江西迪太药业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残值转让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X2024ZC00185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略)
项目简介:(略)建筑物、构筑物残值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略)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评报字【2024】第07003号。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3.意向受让方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待转让方处置完成化工原材料后,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具体交付标的时间在合同中约定。5.标的成交后需缴纳履约、安全事故保证金10万元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本次围墙、大门、编号(8、9)带棚顶污水池及旁设备间不在本次拆除范围之内,待清运转移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再将履约、安全事故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安全事故保证金不予退还。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外运。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8.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但未妥善处理,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安全事故保证金。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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