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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海峡创投中心答疑及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
1、本项目技术文件要求提交应用BIM技术的相关措施,请问需要做BIM视频文件吗?
回复:不需要。
2、(略)为公共建筑工程,建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调整为“单体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
回复:业绩要求有做修改,按“本通知第二修改及说明第3条”执行。
3、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装配式业绩,但竣工的装配式项目因离职、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导致多数项目经理:(略)
回复: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做修改,按“本通知第二修改及说明第2条”执行。
4、本项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
回复:否。
5、本项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回复: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使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请代理发布word招标文件,方便投标人做标。
回复:请各投标人自行转换。
7、1亿项目,保证金需要30万,是否有误?
回复:无误。
8、提供安全员及社保1人,该人员是否包含在拟派施工人员表里面?
回复:包含。
9、请代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把投标函附录填写完整。
回复:投标函附录已补充完整,请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7项第(略)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关于对“装配式建筑业绩”认定标准为“④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略)域外完成的,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所在(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认定或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出具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含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同步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略)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业绩证明如果根据当地认定或评价管理办法规定,装配式建筑
认定意(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是否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认定有效?如果认定无效,是否只允许承建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业绩的企业参与投标?
回复:按“本通知第二修改及说明第3条”执行。
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可,根据本项目加分参数,(略)家数太少,能否降低业绩标准,扩大投标人参与范围,增加投标人竞争力,利于招标人:(略)
回复:按“本通知第二修改及说明第3条”执行。
12、②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不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面积,按相关规定可以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③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分别计算,按相关规定可以和并计算。⑤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略))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按相关规定无装配率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本招标项目K的(略)间为8%~10%(含8%,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请问:本招标项目K的(略)间为8%~10%(含8%,10%),是否含10%?
回复:已修改,按“本通知第二修改及说明第1条”执行。
14、招标文件第37页第(略)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业绩要求需达到“④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略))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早期的工业化建筑认定也包含预制率,该项目提供预制率的工业化认定报告是否也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不可以。
回复:不可以。以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要求为准。
15、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第7项-4.19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②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不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面积”
问:能否修改为“包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或单体建筑面积按照该单体的地上建筑面积及该单体的正向投影范围内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第7项-4.19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⑤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略))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否则,其业绩不计。”⑥投标人提供的(略)域外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中的相关工程指标信息;提供的(略)域内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中的相关工程指标信息;且查询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中的相关工程指标信息(指单体建筑面积、装配率)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第5项-3.5条款中“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分):(具体要求可参照本表第7项,但特征指标不超过一项。)”本项目招文中以上第⑤第⑥点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需满足并体现装配率及单体建筑面积两项指标要求,此处与省招标文件范本冲突,为违规设置,应该取消第⑤第⑥点的要求。
回复:业绩要求按“本通知第二修改及说明第3条”执行。
17、投标技术文件中的图片是否可以用彩色,表头可否用底纹?
回复:投标技术文件中的图片可以用彩色。无需表头。
二、修改及说明
1、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略)3.2K的(略)间及抽取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K的(略)间为7%~10%(含7%,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略)
2、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略)3.5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2、修改为:“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分):
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0分):不要求。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略)(适用于(略)域外完成的业绩)(略)(适用于(略)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略)(略)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1、要求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其中:①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②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不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面积;③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分别计算;④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略))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否则,其业绩不计。⑥投标人提供的(略)域外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中的相关工程指标信息;提供的(略)域内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中的相关工程指标信息;且查询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中的相关工程指标信息(指单体建筑面积、装配率)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略)修改为:“付款周期
(1)按月支付(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暂估价等,如发生重大变更,由双方另行商定),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报送上个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及相关农民工工资付款手续,经监理单位:(略)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的8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如发生重大变更,由双方另行商定)。
(3)工程结算经财政审核后,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略)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馆完整归档时,扣留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按财政结算审核价支付其余工程款。
(4)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两年)承包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结清剩余的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注:①承包人提出申请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应提供办理工程一切险、劳工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等相关证明;
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每一笔款项前,应向发包人出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修改为: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年。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略)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略)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略)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略)(略)
日期: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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