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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法院凤凰城“五化法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凤城法院凤凰城“五化法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时间:2024/7/12】【我要打印】【关闭】
(凤城法院凤凰城“五化法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法院凤凰城“五化法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490
项目名称:(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按省院要求建设“五化法庭”需采购的信息化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08月0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略)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略)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略)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897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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