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供暖服务需求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略)采购项目名称:
(略)
1供暖服务需求采购内容:
(略)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司炉工要求:至少有1名司炉工全时在位,司炉工应当经过司炉专业培训并具有司炉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熟悉所操作锅炉的结构以及各种辅机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并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并在交货时提供煤碳质检报告。完成2024年11月5日-2025年4月5日期间供暖服务。供应商应在供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内实地查看检修供热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态,组织压力表及安全阀检定,确保供暖期前锅炉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能够安全正常运行;供暖期内供应商应保证锅炉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对锅炉问题及时进行检修;供暖期结束后十日内,供应商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将燃煤残渣全部清理完毕。供暖前、供暖期及供暖后设备检修及清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5.002024年08月无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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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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