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略)
(略)房屋及附着装修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自然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被执行人单独所有
(略)
监证
(略)
规划用途
住宅
权利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71.79㎡
房屋现状
空置
钥匙
有钥匙
优先购买权人
无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税费承担方式:
(略)
(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
(略)等单位:
(略)
2、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3、本次拍卖房屋实际勘验地址:
(略)
4、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空置,本院负责交付。
5、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
(略)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略)。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6、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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