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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市幸福镇彩虹大道南段金桥花园390号2栋2单元4层11号房产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略)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略)
四川省都(略)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2021)浙0483民初5793号判决书
权证情况
(略):都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略):都国用(2012)第8142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有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及土地性质
住宅;出让
房屋是否腾空
及有无租赁情况
已腾空;无租赁
钥匙

权利限制
情况
(略)人民法院查封;无抵押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四川省都(略)
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1.1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73年12月17日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44.3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2.2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2.07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屋所在层4层,总层数5层。含室内固定装修。
3.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出卖方(拍品所有人)应承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抬头为出卖方的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认。
拍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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