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略)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略)
四川省都
(略)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2021)浙0483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
权证情况
(略):川(2019)都
(略)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王某某和案外人李某某按份共有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及土地性质
商业;出让
房屋是否腾空
及有无租赁情况
已腾空;无租赁
钥匙
无
权利限制
情况
(略)人民法院查封;无抵押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四川省都
(略)】。
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4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3年12月24日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06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8.8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19平方米);建成年份:2016;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结构:框剪;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21层。
(略)第1层北门入口扶梯东侧,为虚拟分割商铺。含室内固定装修。
3.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出卖方(拍品所有人)应承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抬头为出卖方的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认。
拍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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