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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金穗路片区污水排放及相关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SZH(略)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略)片区污水排放及相关保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88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片区污水排放及相关保障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片区污水排放及相关保障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略)片区污水排放及相关保障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片区污水排放及相关保障项目: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略)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略)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1)为招标人:(略)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投标人单位:(略)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人:(略)
(略).cn)、“信用江苏”网站((略).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略)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招标方式:(略)
5、工期:90日历天。
6、施工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7、最高限价:(略).04元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略)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略)
八、监督部门
(略)。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巩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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