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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街道2024年购买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兴隆街道2024年购买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兴隆街道2024年购买保安服务外包项目JSZC-320105-JSBB-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5-JSBB-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0万元/年
采购需求:
兴隆街道2024年购买保安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或答疑: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查勘,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网站,点击“(略)”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略)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政府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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