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略)
1.3批文名称:(略)
1.4招标人:(略)
1.5项目业主:(略)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略)
2.2(略):2024DFCBZ01354/JG(略)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略):2024DFCBZ01354/JG(略)
2.5建设地点:(略)
2.6建设规模:项目位(略),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地块五用地面积约72.22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2;地块六用地面积约13.02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1.6,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项目投资估算:约24.71亿元。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暂定2700天(90个月))。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9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个月,建设周期27个月,缺陷责任期60个月)。
2.9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工作如下。
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但不限于设计工作(除地质勘察、供配电设计、住宅及商业内装饰设计之外的所有设计工作,含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内装饰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目标成本(项目总体净利润测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营销指导、物业培训、品牌输出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并协助办理完所有的工程结算、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工程质保相关事宜等。
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周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并做好消防、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测等工作,符合达标条件,并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质量监督、工程鉴定、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略)
上述范围不包含现场跟踪审计、不含监理;所有招投标、变更签证等涉及价款审核确认决定权均在甲方;不含物业管理服务。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其他(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总费用为9924.8751万元。包含3部分:
(1)代建、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及营销费8052万元(其中基础代建服务费2502万元,为本项目暂定总建安成本7.15亿元(含税)的3.5%。总建安成本费用为预估,最终以规划面积和结算审计的总建安成本核算。净利润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去化率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访维稳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营销费用不超过4500万元,据实发生、据实结算。
(2)设计费为1212.8751万元;
(3)奖励费按考核兑现,总额不超过660万元。
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略)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略)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至少1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开发管理业绩。
(略)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略)投标人财务要求:/
(略)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略)
(2)牵头方须符合上述(略)第(1)条要求、(略)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略)第(2)条、(略)条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规划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略)第(3)条要求;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略)条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4.2获取:(略)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略)(略)(以下简称“(略)”)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略)获取:(略)
(3)招标文件获取:(略)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8.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略)
(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略)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略)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9.4(略)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略)(略)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略)(略)(略)(略)(略)上发布。
11.联系方式:(略)
11.1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2311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1.2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30051
联系人:(略)
电话:(略)6、(略)
11.3(略)
(略)名称:(略)
(略)电话:(略)
11.4(略)
(略)名称:(略)
(略)电话:(略)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略)
电话:(略)0、(略)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略)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略)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户名:(略)
(略)(略)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略)
(略)(略)(略)741
开户银行:(略)合肥蜀山支行
(略)(略)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略)(略)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二)打印导出PDF发布时间:2024-07-(略)(略)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略)(略):JG(略)),现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1、现针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标准”及“(略)(略)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第2条中的“(略)”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做出修改。最终修改后的该项内容如下:
(略)(2)
技术评审标准
10%
(略)
(略)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本项目工程概况、服务范围、管理目标、(略)及相关保证措施。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回复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日期:2024年7月12日
附件列表附件(点击附件名称:(略)
各投标人:
(略)(略):JG(略)),现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8服务期限”中“缺陷责任期60个月”修改为“缺陷责任配合协调期60个月”。招标文件全文中涉及“缺陷责任期60个月”的表述均修改为“缺陷责任配合协调期60个月”。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标准”中“品牌知名度”整个评审项,此评审项20%权重划分到其他评审项中。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标准”中的“(略)场分析及项目定位”评审项权重调整为15%;“(略)”评审项权重调整为10%;“(略)”评审项权重调整为10%;“项目质量控制”评审项权重调整为10%。最终调整后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标准”内容见下表。
(略)(2)
技术评审标准
15%
(略)场分析及项目定位
对投标人提供的(略)场分析及项目定
(略)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对项目所(略)场及项目周边潜在竞争项目的分析是否充分、宏观(略)场调研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项目定位策略是否全面,可操作性是否强。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
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10%
(略)
(略)
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本项目服务范围、营销目标、营销费使用计划、(略)及相关保证措施。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
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10%
项目代销
服务总体
(略)
(略)
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本项目服务范围、营销目标、营销费使用计划、(略)及相关保证措施。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10%
项目质量控制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代建管理中的质量控
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
1.总体质量管理目标;
2.质量目标控制的主要措施;
3.工程质量的控制点、重点分析;
4.各单位:(略)
制、施工技术应用控制及各种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
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10%
项目进度控制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代建管理中的进度控
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
1.总体进度目标及阶段目标;
2.前期实施阶段的管理;
3.进度目标控制的主要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实施计划;
5.进度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及临时补救措施。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
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原则上投标人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将作
为后续项目实施的进度依据,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调整的,进度计划时序原则上不得长于投标时提供的进度控制计划。
15%
项目成本控制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代建管理中的成本控
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
1.总体成本目标及阶段目标;
2.前期实施阶段的管理;
3.成本目标控制的主要措施;
4.成本控制的控制点、重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
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0%
项目设计方案建议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概念设计方案进
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
1.项目定位与策划
2.项目须合理利用土地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满足消防及日照间距要求;
5.总平面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新颖、合理;
6.景观及配套设计对项目整体提升的亮点。
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
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本项目招标文件P66及P67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说明”一项内容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说明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商务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中每一项评审因素均根据所对应评审标准进行赋分。评委个人评审及赋分完成后,对各评委每一项评审因素所赋分值进行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人每项评审因素最终得分。
2.各投标人技术评审标准评价:
(1)技术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技术评审标准中各项评审因素最终得分*对应权重”之和;
(2)技术评审标准中:
技术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90分为A;
技术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70分为C;
其余为B。
3.各投标人商务评审标准评价:
(1)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商务评审标准中各项评审因素最终得分*对应权重”之和;
(2)商务评审标准中:
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85分为A;
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结果≤70分为C;
其余为B。
注:以上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4、招标文件P62页,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累计不多于2个投标人业绩,如提供多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前2个业绩。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开发管理业绩。”中业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略)的业绩予以认可(提供证明材料,(略)之间的关系)。
5、招标文件P113页“2.5设计费用计价表”中第16项。服务项目由“施工图审查”修改为“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主要服务内容由“审查合格证,含消防、人防、绿建”改为“经过施工图审查后,获得图纸审查合格证,含消防、人防、绿建”。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实施“施工图审查”相关表述均改为要求中标人“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
6、招标文件P113页“2.5设计费用计价表”中第14项。“住宅装配式专项施工图”,建筑面积100000㎡,单价5元/㎡,合价45万元,单价与合价不符。现将单价调整为4.5元/㎡,合价及总价不变。
7、取消招标文件P4页“去化率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该项费用,此项费用计入基础代建服务费。将“(1)代建、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及营销费8052万元(其中基础代建服务费2502万元,为本项目暂定总建安成本7.15亿元(含税)的3.5%。总建安成本费用为预估,最终以规划面积和结算审计的总建安成本核算。净利润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去化率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访维稳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营销费用不超过4500万元,据实发生、据实结算。”修改为“(1)代建、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及营销费8052万元(其中基础代建服务费2852万元,为本项目暂定总建安成本7.15亿元(含税)的4.0%。总建安成本费用为预估,最终以规划面积和结算审计的总建安成本核算。净利润指标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访维稳考核费按总建安成本0.5%(总额不超过350万元)。营销费用不超过4500万元,据实发生、据实结算。”删除招标文件中P95页、P147页,“2、去化率指标考核奖励计算办法”整项内容,同时招标文件P97页、P98页、P140页、P144页及P164页等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随此调整。
8、调整:招标文件P100页,“基础代建服务费(含品牌使用费)按如下约定节点及比例支付:(1)按销售目标支付部分:总价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7.15亿元,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的1.5%。”不变。招标文件P101页,“按月支付部分:总价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7.15亿元,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的2%。”其中的2%调整为2.5%。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随此调整。
9、为不引起歧义,将招标文件P4页及P143页,“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但不限于设计工作(除地质勘察、供配电设计、住宅及商业内装饰设计之外的所有设计工作,含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内装饰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目标成本(项目总体净利润测算)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营销指导、物业培训、品牌输出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并协助办理完所有的工程结算、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工程质保相关事宜等。”中的“营销指导”修改为“代理销售管理”。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随此调整。
10、为不引起歧义,明确:“项目营销费暂定价4500万元,根据营销费各项开支经审核后据实拨付,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价4500万元。”此费用中不包含分销费用。
11、根据公平原则,招标文件P98、P150页,“如解除合同时,甲方已使用且将继续使用乙方品牌销售时,乙方品牌的使用及品牌使用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此项内容删除。
12、招标文件P93页及P144页,“乙方应保证项目实际施工成本不得超过甲方施工招标确定的签约合同价及共同确定的预算成本,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认可实施施工签证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的,甲方就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可向乙方进行追偿。”修改为“乙方应保证项目实际施工成本不得超过共同确定的预算成本,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认可实施施工签证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的,甲方就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13、明确:招标文件中页码第25页,“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本次招标仅在设计报价内容中考虑装配式问题。
1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4年7月29日11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时间的同步调整。开标地点:(略)
15、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略)
16、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回复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略)
日期:2024年7月11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