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位于
(略)及厂房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
(略),建筑面积为1140.57㎡;2、2层钢和钢混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2948.76㎡。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适合汽车零部件及各种产业的生产经营。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650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四、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六、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标的在过户时将从转让方名下过户登记到受让方名下。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即转让双方对该标的进行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报名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视为对本次交易的标的不持任何异议。
4.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机构将扣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况的。
七、报名方式:
(略)
八、保证金及价款缴款账户:
(略)
开户行:
(略)十堰大学城支行
(略):
(略)8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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