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加快推(略))、《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结(略)种子、莲子、梨子、黄桃、李、奈、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略)农业农村局面向(略)区域内公开遴选8--10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略)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略)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对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略)
2.(略)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的,上报局党组研究,研究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予以认定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略)
2.基地(略)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或有效结合,签订相关技术合作协议。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产业融合条件。
5.基地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自有或租用能容纳5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6.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基地要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略)。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略)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1、(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3、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4、基(略)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对接合作的协议等。
5、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法人征信报告、项目联审表,并出具承诺书。
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18:00之前),所在乡镇农技站或畜牧水产站对申报基地相关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1、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
2、有拖欠农民工或集体承包款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3、有违反农业用地政策的项目,相关乡镇政府联审不通过的,不予申报。
4、2024年已明确享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