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气体融合清单编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略):XCS-CG-GK-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成交金额:760000.00元
评审报价:76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8.0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略)气体融合清单编制项目
1、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分类分级体系,收集统计年鉴、排污许可证及其执行报告数据信息,以及公安、农业、统计等部门数据,识别本地第一级排放源,建立本地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分类体系,并确定需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种类。
2、编制《
(略)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1、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计划,对甲方提出的修改设计提出响应措施。最终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对甲方无偿提供该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2、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3、本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琳、孙峭云、史念湘、刘浩、王卉(采购人: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联系电话:
(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
(略)
1.2采购人:
(略)
1.3被质疑人名称:
(略)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邮箱: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略)生态环境局
(略)
2024年7月11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52分0秒
(略)提交
提交人:
(略)
提交时间:
(略):00:05
(略)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略):51:4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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