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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车打包转让(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8台车打包转让((略))公告
项目名称:(略)
8台车打包转让((略)
(略)
N0109CL240478
挂牌起始日期
(略):00:00
挂牌截止日期
(略):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概况
基本属性
(略)
详见附件
注册日期
详见附件
年审期限
详见附件
(略)
详见附件
(略)
详见附件
(略)
详见附件
排量
详见附件
燃油种类
详见附件
变速箱
以实际勘验为准
里程表公里数
以实际勘验为准
车辆类型
详见附件
车辆颜色
以实际勘验为准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以实际勘验为准
交强险
以实际勘验为准
违章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1、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物一切相关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2、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前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标的物,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公告内容仅供参考。
3、实地看样过程中转让方会就车辆瑕疵情况分别进行情况说明,因未实地勘验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慎重决定。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69070.00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元)
169,07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承诺
(略)(略)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略)(略)(略)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该车辆行驶证丢失,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审期限、注册日期等相关信息。
一、评估报告载明:
1.(略)为蒙FGD699、蒙F68341、蒙F65870、蒙F64958的车辆,存在发动机大修、底盘轻微异响、部分位置存在碰撞未修复的情况。
2.(略)为蒙F35995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曾发生过事故有过翻车,现驾驶位置有轻微渗水,存在底盘轻微异响、部分位置存在碰撞未修复。
3.(略)为蒙FGD899的车辆,存在发动机大修烧机油、底盘轻微异响、部分立置存在碰撞未修复的情况。
4.(略)为蒙F9975F车辆,存在发动机大修、维修变速箱、部分位置存在碰撞未修复的情况,购置时间较长,车辆跑长途有一定影响。
5.(略)为蒙F14761车辆,购置时间较长,已达报废年限,目前为报废状态。
6.所有车辆均存在严重褪色及部分漆裂等情况。
二、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车辆中包括一台报废车辆(蒙F14761),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机构对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向转让方提供机动车注销及报废相关证明。
三、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车辆基本属性、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四、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略)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六、最终受让方在交接资产前需向转让方支付(略)过户保证金,待所有车辆过户、注销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如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或注销报废)证明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过户保证金。
七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过户保证金。
八、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略)收费办法执行。
九、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略)(略)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略)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略)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相关转移登记、报废、注销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受让方委托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机构对报废车辆(蒙F14761)进行报废回收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机动车注销及报废相关证明。
4、受让方须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或注销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明。
5、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6、受让方如需将车辆提档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略)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二、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待受让方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受让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略)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勘验联系人:(略)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意向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略):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略)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3、处置方式:(略)
(1)(略)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略)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略):00:(略)-17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2.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xls

联系方式:(略)
咨询联系人:(略)
高先生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咨询地址:(略)
(略)
技术支持
高经理:(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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