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茅箭、法治茅箭,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市、区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略)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二、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
(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
(略)场、
(略)场、车站码头、旅
(略)等场所欺
(略)、强买强卖、收保护
(略)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保护措施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线索举报材料要尽量详实,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
(略)
2.举报人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对谎报、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线索受理单位:
(略)
四、举报方式:
(略)
(一)来信来访举报
(略),邮编:442000)
(二)电话举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区扫黑办:
(略)
区人民法院扫黑办:
(略)
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略)
公安茅箭分局扫黑办:
(略)
区司法局扫黑办:
(略)
区教育局:
(略)
区交通局:
(略)
区文旅局:
(略)
区住建局:
(略)
区农业农村局:
(略)
区水利和湖泊局:
(略)
(略):
(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略)
(三)网络举报
邮箱:
(略)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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