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预览一、
(略):邵东财采计【2024】115、
(略):ZKGSF(ZB)-
(略)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现更正为“附件1”。
更正内容2:原磋商文件中的“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现更正为“附件2”。
三、采购人:
(略)
1、采购人:
(略)
(1)名称:
(略)
(2)地址:
(略)
(3)联系人:
(略)
(4)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1)名称:
(略)
(2)地址:
(略)
(3)联系人:
(略)
(4)邮编:422800
(5)电话:
(略)、
(略)
(6)电子邮箱:
(略)
附件1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略)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保证金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的求。
2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的。
4
偏离表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5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
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
分项报价明细表
响应文件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的。
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的落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要求为中小企业。
9
报价有效性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0
报价合理性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
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附件2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
(略)
1.(标的名称:
(略)
2.(标的名称:
(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略)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承接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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