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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海峡如意城商业综合体商场1#楼-3#楼二层商业店面招租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基本信息
(略)FC(略)
名称:(略)
挂牌价详见公告
保证金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结束日期(略)
是否延牌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项目公告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略)二层商业店面,建筑面积共计10967.69㎡,整体招商出租。
1.2.出租方承租取得租赁标的,拥有本租赁标的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并享有对外出租的权利。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目前为空置状态。
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4.挂牌价:(略)/月(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1.5.租赁用途: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地/商业服务,经营业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平潭综合(略)定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
1.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略)
1.7.租金支付方式:(略)
(略)付款方式:(略)
(略)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
1.8.市场培育期:36个月(含装修免租期,包括在15年租期内),分五年执行,第一至第二年每年免租9个月(即每个租赁年度第二、三、四租赁季度免租),第三至第五年每年免租6个月(即每个租赁年度第三、四租赁季度免租)。市场培育期内,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风险提示:
(略)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不了解本租赁标的情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承租本租赁标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风险,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合同签订:
(略)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略)(略)(略)“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略)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略)
3.2.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租方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事项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3.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租金计算至返租当月,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结清使用期内的租金和相关费用,遗留物和装修清场约定按照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4.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或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与房屋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以逾期缴纳(欠付)金额为基数,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年期(略)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折算的日利率的四倍为利率支付违约金。
3.5.承租方单方解除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致使出租方强制解除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押金)充作违约金,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同时,承租方(略)场培育期期间的原租金价格(略)场培育期期间的租金。
3.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略)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略)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略)竞价保证金金额:60万元
(略)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略)
(略)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略)(略))”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略)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略)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略)单位:(略)
(略)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略)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略)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4月23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
八、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6、(略);监督电话:(略)3
地址:(略)
(略)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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