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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农贸市场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潮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广东 - 潮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新丰镇(略)901之A3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J(略)A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739687.02元
最高限价(如有):739687.02元,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内容:市场地面破损修复约650平方米,雨棚更换约2200平方米,排水沟提升约45.6米,原摊位拆除,新建摊位21个,摊位吊顶250米。(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或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略)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单位:(略)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加盖公章):
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略)提供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内容涵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7)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9)“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投标单位:(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略)
五、(略)
(略)址:(略)(略).cn)、(略)网站((略))、(略)(略).cn/)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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