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建设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略):ZTSJWZ-LQ-
(略)
1.招标条件
(略)(略)水毁重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略)(略)水毁重建项目SH01标段项目经理:
(略)
里。
(略)镇、大岭镇、红星乡、环城乡、闵家镇、青山乡、泗河镇、太安乡、土桥镇、新庄镇、延和朝鲜族乡、于家镇及育民乡。全线采用30km/h
(略)和20km/h
(略),设置小桥19米/
1座,涵洞87道。总造价为1.74亿。
合同工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略)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
(略)进行响应并获取:
(略)
5.1.
(略)(
(略))
(略)用户,建议提前操作建议提前操作。(客服客服热线热线
(略))
(略)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
(略)进入“
(略)(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
包件点击“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
(略)
(略)潜在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
(略)免费获取:
(略)
5.2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1%收取(四舍五入取整),上限不超过1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同一投标人
同时中标2个以上包件的,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收取;该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汇款单上注明:
(略)+
(略)+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
(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在线上传,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略))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格式)(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
(略)客服
热线
(略))。
6.
(略)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略)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
动放弃投标。
6.3本次招标仅接收已响应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评为2023年度中铁四局集团优质供应商,提供申请(含证明资料)可免交本次投标保证金。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
7.
(略):
(略)(
(略))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
(略)
报价。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需完成在线签字确认手续,未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7.
(略)。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
(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略)(
(略))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
(略)
9.1招标人:
(略)
招标联系人:
(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
(略)
9.2招标文件获取: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略)物资名称:
(略)
1沥青混凝土LQ-01吨6000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沥青混凝土:(1)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2)提供与沥青混凝土相关生产设备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摊铺机2台、压路机2台、洒水车2台);3.财务能力:(1)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80万元以上。(2)
(略)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
(略)
2沥青混凝土LQ-02吨77002
3沥青混凝土LQ-03吨56002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
(略)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略)物资名称:
(略)
1水泥稳定碎石SW-01吨26200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1)生产厂具备年产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2)提供与水泥稳定碎石产能配套的生产线和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拌合料机1台、摊铺机1台、压路机3台、洒水车1台);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2)
(略)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
(略)
2水泥稳定碎石SW-02吨351002
3水泥稳定碎石SW-03吨187002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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