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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一六五中学位保障工程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略)(略)-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31地址:(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略)(略)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4.(略)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略)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略),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略)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采购人:(略)
17.(略)。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略)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
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略)
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
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现更正为: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略)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略)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信封正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
14.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略)
2)注明项目名称:(略)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印鉴。
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略)
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略)
14.6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14条款相关要求制作密封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略)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略)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采购人:(略)
17.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略)
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略)
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
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
(略)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略)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

现更正为:
(略)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略)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承诺书或说明提供原件。
更正日期:(略):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更正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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