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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vivo周边道路路网建设工程-长安镇莲湖路(横中路至莲峰北路段)升级改造工程答疑回复三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略)
标段(包)名称:(略)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问:招文P39-4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在注中明确了“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进场前提供,而招文P222中的“投标函”有相关内容承诺,那么是否意味着招文P243-245中的“(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的表格在投标阶段不用提供,由中标人中标后进场前提供。答:根据招标文件表(七)-1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表(七)-2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表(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的注释1,因本项目不属于注释1所包含的工程类型,即本项目的“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无须填报表(七)-1、表(七)-2、表八。关于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的填报要求,以本答疑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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