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机械制造总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略):JZCS-0021)
项目所
(略):江苏
(略)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金陵机械制造总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标的名称:
(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金陵机械制造总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金陵机械制造总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2)供应商组建的服务团队人员,专职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人员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职业信誉良好。
3.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不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不得有直接或间接的外资背景,
(略)络事务所。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略):00递交方式:
(略)
开标时间:
(略):00开标地点:
(略)
1.标的名称:
(略)
2.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磋商一次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4.服务对象:
(略)。
5.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略)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江苏
(略)
联人:葛松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163.com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联人:/
电话:/
电子邮件:/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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