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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XZP-(略)
项目所(略):江苏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本江(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4万元,招标人:(略)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建筑面积约400m2,建筑层高3.5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及服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
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说明:将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
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说明: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
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
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采购人:(略)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略)
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4第2.1(5)承诺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印件、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前(略)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售价100元每份,售后不退。备注:(略)银电汇方式:(略)
与投标人名称:(略)
(略)(略)支行、(略)(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略):30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多媒体设备采购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略)
保障局(单位:(略)
服务(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XZP-(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3采购项目预算:164万元
1.4最高限价:16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5采购需求:包含江(略)实验初中国防科技教育馆各展厅所需音响、投影等多媒体设备,具体详
见采购文件。
1.6项目供货周期:30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
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说明:将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
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说明: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
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
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采购人:(略)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略)
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4第2.1(5)承诺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略)
件、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招
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前(略)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售价100元每份,售后不退。
备注:(略)银电汇方式:(略)
备注项目名称:(略)
行、(略)(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30分
地点:(略)
磋商文件相应份数: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
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30分
地点:(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略)发布公告。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京
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政府
(略)”((略).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
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
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
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
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
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
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略)
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7.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7.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江苏(略)
联人:赵老师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
联人:许捷、史文娟
电话:(略)
电子邮件:/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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