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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3号2601室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0682执5140号
江苏省(略)的不动产,现公告如下:
一、(略)
(略)网站:网址:(略),户名:(略)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位(略)为徐(略),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513.3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10年,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总层数为24层。
(略)(略)160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略)
上述不动产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孙*昆、徐*实,(略)为沪(2021)徐字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1、上(略)司法拍卖房产已纳入限购,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房地产贸易服务热线“(略)”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或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待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但缴款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9月10日)。如买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出具成交裁定书。
7.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出具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出具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如无特殊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本院概不负责。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加价幅度:(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无证房产及地上附属设施无法办理权属更变。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水、电、煤气等的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缴纳的在拍卖成交之前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的欠费(不含物业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上述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应于交费之日起七日内凭发票向本院报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略)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略)如皋支行,户名:(略)(略)(略)16),也可以持银联卡至(略)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缴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略)(略)(略)(吴海燕)
贷款咨询电话:(略)(略)陆元平)
E拍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陈莉(略)或中国银行黄晓峰(略)
(略)客服热线:(略)
(略)址:(略)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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