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桥镇公共自行车广告位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重新交易)项目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15时56分信息来源:
(略)
义桥镇公共自行车广告位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重新交易)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对义桥镇公共自行车广告位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重新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发起人:
(略)人民政府
二、交易内容:义桥镇公共自行车广告设施经营权,全镇自行车广告位一二三期共33个点位,其中单面棚9个,21个,21个共51个,双面棚8个,20个共28个,单个广告布面积约3.6*1.67,每个约6.012平方米,总计面积约643.284平方米(广告灯箱以现场实物为准,分布情况详见分布图)。以上仅供参考,最终以广告位实际现状为准。租赁期限为2年。起拍价(2年):
(略)。
三、广告要求
1、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体现
(略)(略)发展建设良好形象,不得发布性病医疗等低俗广告。如因广告内容违法被相关部门查处,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2、广告体发布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其广告内容必须由义桥镇党建办宣传口审核通过方能发布。并接受义桥镇党建办及工商、城管等部门监管。
3、广告位空白时间不得超过15天,逾期交易发起人有权进行公益广告宣传,其制作费用由交易发起人承担,交易发起人不再另行支付发布费用。
四、其他要求
1、出让期间,广告灯箱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由承租人承担。
2、出让期间,广告灯箱的夜间亮灯用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需要电费由义桥供电所进行核算。
3、出让期间,广告灯箱的画面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交易发起人每年4次的20幅公益广告画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超过部分承租人按每幅500元向交易发起人结算。
4、出让期间,广告灯箱的玻璃破损、灯管损坏及广告设施损毁等情况产生的修理费用由交易发起人承担。因质量问题或人为及外力因素导致的设施损坏及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由交易发起人承担。
5、出让期间,承租人因广告经营对交易发起人广告设施的故意损坏及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因广告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需支付交易发起人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租人。
8、承租人不得擅自改造原有广告设施,否则有方必须按交易发起人要求的期限内恢复;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恢复原状的,交易发起人将自行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9、未经交易发起人许可,承租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本广告经营权,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收回经营权,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1)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
(略)
(2)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3)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竞租保证金采用汇票;开户行为:萧山农商银行义桥支行,账号为:
(略)8046,户名为:
(略)人民政府结算专户。
(4)招租方式:
(略)
(5)报名需上传资料: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上传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的扫描件(报名资料提交后,将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的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情况请自行关注审核结果)。
(6)报名地址:
(略)
(7)竞价开始时间、地点:
(略)
10、联系方式:
(略)
招租人:
(略)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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