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南周庄村母亲水窖项目集中供水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略):E
(略)(略))
一、招标条件
本
(略):E
(略)(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预算资金为27万元,资金来源为
(略)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项目资金,采购人:
(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25平米的泵房,泵房内配备净水设备、变频器等生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址:
(略)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25平米的泵房,泵房内配备净水设备、变频器等生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略)南周庄村母亲水窖项目集中供水工程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3.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凿井或钻井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3.3、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施工证副本。
3.4、本项目配置1名正项目经理:
(略)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
3.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及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略)完成项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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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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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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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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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30:00
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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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略)》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南周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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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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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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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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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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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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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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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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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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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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