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凤城法院凤凰城“五化法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有效期:
(略)至
(略)
撰写单位:
(略)
(凤城法院凤凰城“五化法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
(略)4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需求、参数变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略)重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15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
(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
(略)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略)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
(略)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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