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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名称:(略)
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8,350元。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协助落实相关制度:协助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协商协调、标准化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培训管理、以案定补激励保障等制度(略)落地实施,协助指(略)落实两个制度文件,并形成工作报告。
2.按需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按要求完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情况(人社统MA1表)》季报2个、半年报1个、年报1个;《(略)劳动争议调解统计表》月报6个;《人社数据分析报表》季报2个;《人社驾驶舱全量指标数据报表》季报2个;《(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季报2个、年报1个;《(略)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情况统计表》季报2个等报表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3.(略)管理:协助做好(略)(略)的日常管理、优化升级、(略)案件对接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略)(略)中关于“调援裁诉”改革所需对接升级的工作。
4.协助完(略)考核:协助做好法治广东考核及平安深圳考核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人,驻点服务人员1人,机动人员3人,并对驻点人员提供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相关工作所需业务培训。机动人员需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由询价方灵活调度。项目所需工作量为259人日。
2.驻点人员必须经采购方试用并合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可要求应答方一周内更换。
3.负责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应了解(略)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从事一年以上的劳动争议调解项目工作。
4.采购人:(略)
5.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固定的办公运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略)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应答文件
应答文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略)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
4.2021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略)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六、费用结算及支付
分二期付款。按合同约定金额分两期支付,每期各支付合同金额50%,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略)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略)
八、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略)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略)
(二)由其他单位:(略)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略)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略)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略)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略)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略)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略)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略)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略)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略)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略)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略)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略)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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