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2024BTSWN01475
原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物业及医辅服务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
“
(略)物业及医辅服务采购”项目(
(略):2024BTSWN01475)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在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中关于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21分)
(1)
(略)工程师(高级)证书的,得4分;
(2)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分;
(3)有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证书的,得3分;
(4)具有物业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3分;
(5)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分;
(6)具有构(建)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7)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略)
存在问题及依据:1.在采购需求中明确了本项目负责人由医辅兼任,任职资格为:持有相关岗位书,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医疗经验者优先。
(略)日常管理后勤等工作,
(略)主任布置的任务,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
(略)统一调度安排。而且招标文件设置中对项目经理:
(略)
建议修改:(1)
(略)工程师(高级)或电气工程师(高级)证书的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得4分;
(3)具有物业管理员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得4分;
(4)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分;
(5)具有构(建)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6)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略)
答:本项目为公共服务类项目,人员流动性较大,项目性质特殊,故对服务本项目的供应商人员要求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18分)
(1)
(略)工程师(高级)或电气工程师(高级)证书的,得4分;
(2)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分;
(3)有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或安全员证书的,得3分;
(4)具有物业管理员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得3分;
(5)具有构(建)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6)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略)
2、问:在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中关于客服人员(9分)
(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得3分;
(2)
(略)宇管理员证书的,得3分;
(3)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分。
存在问题及依据:客服人员要求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该证书不属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颁发部门为物业行业协会不具有权威性,应该对应设置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建议修改为:客服人员(9分)
(1)具有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技能)证书3分;
(2)
(略)宇管理员证书的,得3分;
(3)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
答: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客服人员修改为:
2、客服人员(9分)
(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略)
(2)
(略)宇管理员证书的,得3分;
(3)具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证书的,得3分。
3、问:在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中关于保安(兼水电维修)(9分)
(1)具有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的,得3分;
(4)具有构(建)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存在问题及依据:由采购需要可知,该项水电维修由保安兼任,建议该项人员详细评审中应该侧重对该人员的水电维修能力进行要求,例如:电工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管理类证书。且保安员(师)职业资格证书停止颁发后但仍然具有法律效率,单独要求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不够严谨。
建议修改为:保安(兼水电维修)(9分)
(1)具有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的,得3分;
(4)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答: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保安(兼水电维修)修改为:
3、保安(兼水电维修)(12分)
(1)具有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的,得3分;
(3)具有构(建)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4)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得3分。
二、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获取:
(略)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0日17:00”,现延期到“2024年7月16日17:00”;
3、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00”,现延期到“2024年7月18日9: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邮编:232221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2
2.招标代理: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邮编:230031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7
(略)
2024年7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略)物业及医辅服务采购答疑及延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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