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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89.61平方米(雷锋大道西侧中粮北纬28°五期1栋302)(变卖)(重新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略)
湖南(略)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8日10时至2024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机构名称:(略)
一、变卖标的:位(略)】;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9.61㎡,分摊面积:18.84㎡,占用情况:有占用;承租情况:无租赁,是否可以看房:是。
详情可查看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仅房屋产权,不包含房屋内的家电家具等附属物品。
议价:(略),变卖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点);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咨询电话:(略)谭女士
3、看样时间暂定,如需看样,请提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略)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即变卖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变卖起拍价:(略)),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后十日内至本院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
(略)(略)(略)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略)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变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公告中公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略)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略)6(执行局李法官)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略)谭女士
监督电话:(略)0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
此公告在“(略)”、“(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89.61平方米(雷锋大道西侧中粮北纬28°五期1栋302)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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