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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旧街前鱼塘招标公告[招租中]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镇集资竞(略)
(略)三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定于(略)日10:00时对(略)三迳村旧街前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略),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略)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略)
旧街前鱼塘ZC-(略)(略)16.00亩0.00亩3000.00元/宗·年三迳村旧街前鱼塘水面农业水产养殖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略)三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备注:
1.租金交纳周期:一年为一期。
2.合同履约保证金(略)(注: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投入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承租方。
租赁年限:5.00年。合同起止时间: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交易底价:3000.00元/宗·年。项目预计总额:15000.00元。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租金递增方式:(略)
二、交易方式:(略)
本次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略)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二)、(略)址报名:https://3(略).cn。点击【电子交易】查看。((略)址:https://3(略).cn/tdlzdzjy/dzjy/dzjy.do)。
(三)、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略)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略)
(一)、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可于(略)上午9:00时至(略)下午17:30时,(略)址报名:https://3(略).cn,点击【电子交易】(略)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https://3(略).cn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略)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略)上注册的用户,(略)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略)上注册填写资料后,(略)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电子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略)日17:30时前按照公告要求(略)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略)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元。转账时在用途栏、信息栏备注:竞投交易保证金。
(四)开户行:(略)广州增城科教城支行。
(五)银行户名:(略)
(六)(略):(略)(略)-1034。(注:账号中的“-”不能省略)。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略)日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略)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略)三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略)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按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交易保证金。

九、合同签订时间
若竞得人在2024年8月8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略)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略)
资产所属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https://3(略).cn
附件:鱼塘租赁合同模板
(略)

2024年7月12日


(略)
鱼塘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略)码: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码: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鱼塘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中新镇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共约6亩,地块现状为:鱼塘(附鱼塘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计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略)
租金为:元∕年,租赁面积约亩。乙方每年应缴纳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按每年收取,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天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开户行:
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
第四条鱼塘移交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甲方收回鱼塘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六条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租用,须重新参与投标。
第九条鱼塘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逾期30天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略)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图:(略)出租项目位置示意图

甲方:(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签字、按指模)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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