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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略)(略)N171BH)
招标项目所(略):河南省
一、(略)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略)(略)N171BH),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第1包:
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略)
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组建的律师团队主要承办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五个类似项目业绩;
6.其他要求
6.1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6.2与招标人:(略)
6.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略)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略)(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服务内容:针对招标人:(略)
2.3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时间截止日为项目下包含服务全部完成且招标人:(略)
2.4招标范围: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针对招标人:(略)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略)标准,满足招标人:(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略)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组建的律师团队主要承办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五个类似项目业绩;
3.6其他要求
(略)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略)与招标人:(略)
(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略)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4.3方式:(略)
(略)投标人在获取:(略)
(略)投标人无法到现场获取:(略)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招标代理:(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09:3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略)(略)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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