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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永宁县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略)
竞买公告
(略)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3年8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评估价:(略)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
起拍价:(略).2元;保证金:(略)元;加价幅度:(略)
№1:建筑物
产权人
坐落
名称:(略)
结构
所在层数
建造
年代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略)
(略)北侧
(略)厂房((略)

1/1
2014
18912
1441
(略)
(略)厂房((略)

1/1
2014
20064

(略)
空压机房

1/1
2014
81.84
1027
84050

小计



39057.84

(略)
№2:工业用地
产权人
坐落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使用权类型
地类
用途
剩余年期
(年)
使用权面积(㎡)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略)
(略)北侧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41.69
62641.00
205
(略)
(略)场价格合计
(略)
特别提示: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
咨询电话:沈女士(略)(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及其滞纳金)等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人民法院;开户行:(略)(略)支行,账户:(略)(略))。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一、(略)(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略)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略)
拍卖咨询:(略)
咨询电话:沈女士(略)(略)
(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1:建筑物
产权人
坐落
名称:(略)
结构
所在层数
建造
年代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略)
(略)北侧
(略)厂房((略)

1/1
2014
18912
1441
(略)
(略)厂房((略)

1/1
2014
20064

(略)
空压机房

1/1
2014
81.84
1027
84050

小计



39057.84

(略)
№2:工业用地
产权人
坐落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使用权类型
地类
用途
剩余年期
(年)
使用权面积(㎡)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略)
(略)北侧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41.69
62641.00
205
(略)
(略)场价格合计
(略)
特别提示: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标的对象范围为位于(略)厂房(略)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略)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略)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略)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5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略)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略)络司法拍卖。
(略)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略)
拍卖咨询:(略)
沈女士(略)(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略)
(略)北侧地上2幢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1宗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评估报告》
标的所有权人
(略)
房屋权益状况
(略)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用途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1/1
涉及到土地及厂房((略)(略))详见评估报告
/
土地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
(略)
地类用途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出让
永国用(2015)第4700号
工业
用地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性质
终止日期
/
/
2065年9月6日
标的实物状况
备注:1、请各竞买人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2、此次标的所上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估价对象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采暖费及其滞纳金)等情况不详,具体欠缴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略)
1、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对象房地产位于(略)厂房(略)建筑面积为18912平方米,(略)建筑面积为20064平方米;空压机房建筑面积为81.84平方米)及其所占用的1宗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略)露天水泥硬化地坪),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器具、电器(略)树木、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基础等建筑物内外其他构筑物及附着物。因标的对象涉及内容较多,具体请详见评估报告,请各竞买人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2、土地实物情况:标的对象宗地位于(略)北侧,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宗地面积为62641.00平方米,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为41.69年,宗地形状规则呈长方形,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宗地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

3、装饰装修状况:(略)厂房((略)内水泥地面,工字型钢柱、钢梁、方钢檩条,夹心彩钢板屋面。层高6.2米。
他项权利状况
(略)
/
抵押权人
/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
租赁
/
钥匙

限购情况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咨询
(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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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记录
(略)牌出价类型时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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